新闻 >>
 
位置:农村致富经 >> 新闻 >> 政策规定 >> 浏览文章

云南省 “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07-31
 

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品牌强农和质量兴农战略,加大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培育力度,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农市发〔2018〕3号),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是指云南省辖区范围内农业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农产品(包含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或农业服务上使用的,用于区分同类和类似农产品的品牌。

第三条 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以下简称“品牌目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协同推进。

第四条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全省“绿色食品牌”品牌培育发展、宣传推介和品牌目录的建立和管理,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品牌目录的申报、管理等具体工作由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

第五条 品牌目录申报范围为云南省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一)本办法所指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在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或机构所有,若干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

(二)企业品牌是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独立所有,在主体生产的所有产品上统一使用的,用于区分其他相同和类似产品的品牌。

(三)产品品牌是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独立所有,在主体生产的某个类别或单一产品上使用的,用于区分其他相同和类似产品的品牌。

第六条 申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体条件。申报主体应为申报品牌持有者或授权实际运营者,在云南省内依法设立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二)品牌条件。申报品牌已经取得至少一项合法有效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拥有鲜明的品牌标识和规范的授权管理办法,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三)授权使用产品有较好的市场美誉度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第七条 申报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体条件。在云南省内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经营状况良好,重视品牌形象的塑造、推广和保护;三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和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品牌条件。申报品牌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拥有鲜明的品牌形象标识,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三)产品条件。申报产品为食用农产品的,应当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或获得不低于绿色食品质量认证要求的其他质量或管理体系认证;产品批量生产和销售满三年,实现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一)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二)近三年品牌产品出现抽检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三)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九条 品牌目录按照以下程序推选建立:

(一)申报主体对照申报条件,通过云南省“绿色食品牌”申报管理平台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申报管理平台;

(三)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和信用查询;

(四)审核完毕,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和专家,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品牌目录建议名单;

(五)省农业农村厅对建议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入选品牌目录并正式发布。

第十条 品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征集一次。

已入选品牌目录的品牌无需重复申报,但应定期对申报管理平台内的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一条 入选品牌经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授权后许可使用云南省“绿色食品牌”统一形象标识。

第十二条 入选品牌应自觉接受监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出目录,由省农业农村厅向社会通告,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品牌产品停产一年以上的;

(三)违规使用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的;

(四)消费者投诉较多,满意度明显下降,媒体曝光问题较多的;

(五)主体条件、品牌条件、产品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推选基本条件的。

第十三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入选品牌及其产品的监管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十四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品牌建设支持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对入选品牌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五条 入选品牌可进入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官方授权渠道进行产品展示和销售。

第十六条 加强对入选品牌的宣传推介,积极引导和促进社会消费,支持入选品牌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业展会、品牌推介和产销对接等活动。

第十七条 指导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品牌评价、品牌推选、价值评估、宣传推介等活动,培优塑强一批“绿色食品牌”名牌,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文:新闻 > 政策规定:云南省 “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网址://m.mfservicos.com/yzzz/20210731/224002.html

 
上一篇: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
下一篇: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扩展阅读:

[政策规定]广东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实施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

[政策规定]开展小麦播种期及苗期病虫害防治,对压低病虫基数、减轻中后期病虫害的发生程度、确保全年小麦病虫害有效控制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秋冬季病虫害防治工作,特制定如下防控...

[政策规定]入夏以来,油菜主产区温光条件较好,降雨比较充沛,水稻等前茬作物生育进程接近常年,有利于油菜适期适墒播种。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秋播期间长江流域油菜产区出现降水不...

[政策规定]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

[政策规定]上海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实施原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结合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的发展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

[政策规定]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农机试验鉴定站、省农机技术推广站、省农机安全监理所、省农机具开发应用中心: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充分...

[政策规定]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助推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现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

[政策规定]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

[政策规定]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种子条例》,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以下简称品种认定...

[政策规定]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实施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

整站推荐:
致富要有的“三只眼”
眼光,是人们对事物性质的判断,对事件发展前景的预测。一个人的眼光如何,往往决定着事业的...
未来农村什么人最赚钱?在农村只有这5种人将最赚钱!
种植养殖都是赚辛苦钱,干什么赚钱,种玉米、种水稻、种蔬菜、种果树、搞养殖?都不是。什...
未来十年,有机农业原来有这么多赚钱机会!
2017年7月,中央深改小组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养猪不赚钱?换个品种,年赚百万
近些年猪肉价格持续起伏变换,养殖户常常的苦不堪言,许多养殖户不得不另觅出路。下面具体...
在农村做这十个项目,又有补贴又能赚钱
近几年农村出台了很多好政策,国家更是积极扶持农业政策,支持农业向资源节约、高效生态转...
这10种最实在的赚钱办法教给你,农民要看看
赚钱是我们每个人的想要的,这10种最实在的赚钱办法教给你,农民要看看! 1、田园欢乐谷田园...
同类推荐
水果 蔬菜 种树 养猪 种树种植技术 养牛 水产 农作物 养鸡 养猪养殖技术
相关分类
水果蔬菜种树养猪种树种植技术养牛水产农作物养鸡养猪养殖技术养羊药材蔬菜种植技术农作物种植技术养牛养殖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养鸡养殖技术特种养殖兔子泥鳅养羊养殖技术黄鳝养兔药材价格行情奶牛菊花蝎子蔬菜价格行情水果种植技术杜鹃花蚯蚓蜜蜂君子兰鹌鹑蘑菇竹鼠鸭子狐狸养猪价格行情苹果栀子花蝴蝶兰养鸭特种养殖技术鸵鸟养猪猪病防冶土元龙虾梅花鹿养鹅月季花茶花水蛭水貂农作物价格行情野猪牛蛙豪猪玉米孔雀鸡蛋发财树奶牛养殖技术桂花甲鱼蜈蚣兰花绿萝水产养殖行情火鸡葡萄养蜂药材种植技术刺猬黄粉虫茶叶水果新闻资讯养蛇肉鸡小麦山鸡大闸蟹水产养殖视频长毛兔獭兔向日葵水稻虎皮兰吊兰肉狗长寿花梅花养牛疾病防治养鸡价格行情螃蟹水果价格行情辣椒